景区门票收入-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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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报销并做账。

1、旅游过程中取得北京景点的门票应该是正式,可以入账报销的。

2、作帐方法:在“应付职工薪酬-费”科目核算,最终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科目。

景区门票收入-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如何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门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1、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记账凭证

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取接物价部门核定的门票价格,一次性现金全额收款方式销售门票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取按签订的协议价格,定期收款方式销售门票的,应按销售门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若干企业合作经营同一景区景点的,由实际销售门票的企业按本条(一)、 (二)项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余企业应按所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景点收入对应的税目

(一)景点门票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例1: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该单位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按文件规定可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206000÷(1+3%)×3%=6000(元)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2: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计51.5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上例:

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该单位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单位当月应计销项税=(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注意事项

(一)景点门票收入适用的税目是文化服务,而非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是根据游客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适用的税目是文化体育服务,而非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景点内的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服务。

(三)景点门票收入如包含提供文化服务以外应税行为收入,如射击、、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和作为科普基地的动物园和植物园等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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